钦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4-07-22 17:12:19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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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钦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钦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或在我市城镇工作超过6个月、有稳定收入,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就业、创业人员)。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拥有房产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单身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满18周岁。

  (4)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具体准备由市住建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原则上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拥有财产(包括在保障范围外的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事业单位职工租住本单位(开发区、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除外。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已获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的或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钦州公租房申请如何办理?

  新申请户及家庭情况有变动的复核家庭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所在居住地居委会领取相关申请表格填报。

  (一)初审

  1.申请人所在居住地居委会核实申请人的家庭居住情况、就业情况,并出具审核意见。申请人在本市保障范围内的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需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审核意见。

  2.申请人提交材料至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进行初审。申请人在本市保障范围内的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提交材料至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进行初审。

  申请廉租保障资格的家庭提交材料至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时,在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领取《钦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书》,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按照文件要求受理申请,经过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提交并打印纸质材料,申请人将审核材料交由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

  (二)复审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申请户的申请材料及核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房产登记情况,同时按批次统一移交材料至钦南区、钦北区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统一对申请家庭的家庭经济状况出具认定意见。

  (三)终审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汇集各部门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上报钦州市房产局进行终审、公示,公示通过的,由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告知申请人并进行资格登记造册,进入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轮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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