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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福建省直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福建省直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省直单位住房困难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保障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本人及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均未曾购买政策性住房(含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
②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2、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公共租赁住房:
①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将拥有的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私有住房产权转移的;
②本人与原配偶离异后,原所共有的非政策性住房归原配偶所有,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③本人及家庭成员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货币补偿金的。
申请流程
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公示→单位统一报送省机关管理局审核→列入登记轮候→配租前复查→评分排序→配租。
福建省直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4、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2、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在福州哪些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二)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三)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在福州市,当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还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能申请公租房,但是不同群体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比如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求属于在编工作人员,在当地没有住房没有公租房,并且收入要符合福州市政府部门的规定才能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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