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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房概念的提出,现实意义在于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其更广泛的意义,则在于国家保障体系同时面向“非低收入群体”着力的理念转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海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一类:低收入有证住房困难家庭。经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核准登记在册,持有《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海宁市困难家庭援助证》、《海宁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海宁市困难残疾人家庭优惠证》其中之一的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
第二类:低收入无证住房困难家庭。未取得上述证件,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现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的经济困难家庭,即人均年收入在15900元以下(含)。
第三类: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取得上述证件,但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97元)的80%,即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3118元(含)。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第一、二类,实际就是原先的廉租房保障家庭,第三类为公租房保障家庭。
另外,申请的住房条件为人均核定面积18平方米以下,还有户籍条件是申请人要具有3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申请家庭还不能拥有小汽车。
申请流程
根据《细则》规定,“两房”并轨后实行统一申请审核、统一配租管理,申请家庭只要符合认定条件规定,只需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和《海宁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后期,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中心、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将分别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
最终根据收入核定结果和住房核查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保障方式、租金标准和住房租赁补贴金额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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