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个人申请条件

时间:2021-03-10 14:42:23 公租房 我要投稿

上海公租房个人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公租房个人申请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公租房个人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个人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拓展内容:

  一、上海公租房单位申请条件:

  1、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

  2、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等企业;

  3、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4、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也可以单位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单位申请人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供应给持有合法身份证明且与本单位建立法定劳动关系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同时其本人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4项规定。

  二、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局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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