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时间:2024-07-30 16:45:49 志华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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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备注】: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本市市民申请公租房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在19910元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根据不同城市发展而定)

  3、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市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连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部分城市限制有差异)

  4、申请人及家庭在城区无产权房屋。

  二、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材料:

  1、公租房申请书;

  2、身份证;

  3、户口本;

  4、收入证明;

  5、住房证明。

  三、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或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住建部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登记是否符合条件申请公租房;

  4、符合条件后则进行轮候。

  5、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6、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7、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8、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四、轮候与配租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将进入轮候库,等待公租房的配租。轮候期间,申请人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报告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变化,重新审核资格。当有空余房源时,会按照轮候顺序进行配租。

  五、注意事项

  具体的申请条件、材料和流程可能因长春市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公租房管理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行为,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通常低于市场价,但具体标准会根据当地政策和房源情况而有所不同。申请人在配租前需了解清楚相关费用情况并做好相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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