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3-01-12 19:45:37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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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2021年南宁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1年南宁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1年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农村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拓展:

  一、申请人范围:

  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3、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应当属于单身人员,并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如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4、申请家庭和个人申请类别根据主申请人身份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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