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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公租房办理条件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临安市公租房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临安市公租房办理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不含学生户口)3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7296元;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或持有居住地或服务处所为本区辖区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及以上,或持有注册登记地在本区的营业执照和1年及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7296元,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拓展:
一、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填写《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准备好所需申请材料,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进行申报。
二、受理时间
临安区公租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日常受理,日常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三、保障形式
本《受理公告》明确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为货币补贴保障。今后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适时发布实物配租预登记受理通告,享受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符合届时受理条件的,可申请参加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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