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以落户吗

时间:2021-03-13 14:16:14 公租房 我要投稿

公租房可以落户吗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租房是否可以落户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公租房可以落户吗

  公租房能落户吗?

  1、公租房能不能落户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一些落户的政策,小编以上海为例为大家进行解析,上海市公安局近日下发关于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通知,明确了“公共户”设立原则和落户条件,根据这一通知,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经批准后可以落户。

  2、目前已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规定,今后,租住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的上海户籍居民,只要符合公安部门的具体规定,就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落在相应的“公共户”内。

  3、公租房的准入条件中,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需要具有上海户籍,同时还要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具体条件,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是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不过,并不是所有租住公租房的租客都能落“公共户”。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这里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就是指公共租赁住房。

  怎样申请公租房?

  1、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工商、公安、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3、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4、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5、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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