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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公租房申请条件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江西萍乡公租房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江西萍乡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萍乡公租房时在深圳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萍乡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深萍乡公租房,但在其签订萍乡公租房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萍乡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地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1年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即三年内未在萍乡拥有自有住房的居民,就可以申请萍乡公租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萍乡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萍乡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拓展: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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