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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租房怎么办理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长春市公租房怎么办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条件:
1、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无土地的本市农业户籍家庭;
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且2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记录;
3、两口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000元以下(含4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4500元以下(含4500元),工商注册的注册资本金或股权投资不超过15万元。
申请材料
1、本人名下建行或者工行储蓄卡(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建行省内有效一类卡,工行全国有效一类卡。)
2、代办手续及代办人证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夫妻代为办理提供结婚证,同一户籍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代为办理的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单位代办需单位公积金代办员提供单位代办承诺及代办员本人身份证,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3、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真实、有效(单身的需要在窗口签署单身声明)。)
4、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在有效期内。)
5、提取人或代办人影像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当场照相。)
6、提取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7、租赁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需在租期内。)
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或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住建部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登记是否符合条件申请公租房;
4、符合条件后则进行轮候。
5、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6、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7、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8、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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