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租房办理条件

时间:2024-10-21 17:13:20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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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租房办理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哈尔滨公租房办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哈尔滨公租房办理条件

  哈尔滨公租房办理条件

  1、根据政策相关规定,城市中等收入偏下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符合条件都可申请公租房。不同群体申请公租房的要求会有所区别。申请公共租赁配租资格,应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居民,也可以单独申请。

  2、比如说城市中等收入偏下家庭申请时,需要满足拥有本市城镇户籍或单位公共户籍;申请人在本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宅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家庭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等其他优惠政策。

  3、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需要持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并且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本市依然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或累计缴纳社保3年以上;申请人在本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如果是外籍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持有本市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或专家证;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本市家庭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本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拓展:《补充规定》明确

  今年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7828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我市保障性住房资格,今后年度收入认定标准以政府当年公布为准。

  对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商服、商住公寓、车库等非住宅房产的,不予保障;

  对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除外)的,不予保障;

  对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企业注册信息(个体工商登记信息除外)的,不予保障。

  对离婚登记不足两年的原婚姻双方,在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时仍视为同一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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