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公租房办理条件

时间:2024-08-31 04:23:55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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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公租房办理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普洱市公租房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普洱市公租房办理条件

  普洱市公租房办理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有稳定工作或租金支付能力;

  (三)家庭度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

  (四)家庭在就业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问员、政府引进特殊人才无住房的。

  (六)未租住或者购买其他保障性答住房的;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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