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办理流程

时间:2024-09-13 16:45:41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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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租房办理流程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福州公租房办理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福州公租房办理流程

  福州公租房办理流程

  福州公租房申请流程:提出申请;居住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进入初审,初审合格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异议不成立,进入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国有房产管理、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查住房状况;复审合格,区民政部门会同公安(车管)、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查收入、财产状况;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上述审查认定情况,注明配租、配售标准,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房管局定期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复核认定,并公示;复核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异议不成立,区房管局会同区民政局登记保障资格,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轮候配租;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组织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

  拓展:

  (一)A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下同)、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二)B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三)单身人员须年满3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A、B型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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