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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如何申请公租房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武汉市如何申请公租房,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要求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要求: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前三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
二、新就业职工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六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办理材料
一、新就业职工申请政府类租赁公租房: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表和汇总表;
2、申请人身份户籍证明及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
3、由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况的证明;
4、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学历和毕业证明、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5、申请人在本市住房情况证明;
6、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
3、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6、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
办理流程
一、新就业职工申请政府类租赁公租房:
1、新就业职工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用工单位负责核对职工在单位就业、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交情况,并统一组织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并提交资料。
3、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状况、工作学历以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4、符合规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其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
5、示期满,应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在汉现住房状况。
6、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
7、公示期满,核准符合条件申请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
二、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首先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经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并提交资料。
3、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及时将申请资料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
4、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户籍人口、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5、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居住地社区和现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
6、公示期满,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按照要求报送区民政部门和房管部门。
7、区民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现住房状况。
8、区民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现住房状况。
9、公示期满,核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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