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条件

时间:2024-10-16 02:20:54 羡仪 户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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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条件

  户口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那么如何办理死亡销户呢?又需要哪些资料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条件,希望大家喜欢!

  深圳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条件:

  深圳市户籍居民死亡(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应征入伍、出国(境)定居、被国外收养等,户主(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成年直系亲属可向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死亡注销办理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2)死亡人员的户口簿(原件);

  (3)死亡人员身份证(原件)(如无法提供,以申报人书面说明及签名确认的人口信息单代替);

  (4)死亡证明(包括死亡医学证明、法医死亡鉴定证明、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死亡宣告判决书等)(复印件,验原件)。

  一、方法/步骤

  (1)申请条件:

  公民死亡后,要依法及时履行注销户口手续

  (2)办理机关:

  各地公安机关的户籍派出所。

  (3)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5)办理程序;

  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6)办理时间:

  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7)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并且免费。

  二、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1、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2、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

  3、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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