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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区落户口条件
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下面是小编分享的青岛城阳区落户口条件,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居住落户
符合青政发【2018】13号文件规定,在城阳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注:
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状况栏内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且房屋状况栏内规划用途为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
共有不动产权的单套商品住宅,只受理、办理一次居住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符合青政发【2018】13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在城阳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注:
1、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⑴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
⑵房产部门直管承租使用证明;
⑶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承租使用凭证,同时提供产权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
2、无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
毕业生落户
符合青政发【2018】13号文件规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的,在3年派遣期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市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回本市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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