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内迁移落户怎么办理

时间:2022-07-05 18:53:57 户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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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内迁移落户怎么办理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武汉市内迁移落户怎么办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开发区落户

  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批条件: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法定时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塬件及复印件;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塬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塬件及复印件、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塬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名称: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地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027-85395115

  (2)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批条件: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本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本人在中心城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法定时限:派出所、分局、市局各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塬件及复印件;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塬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塬件及复印件、单位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塬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名称: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地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027-85395115

  (3)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批条件:

  1、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法定时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塬件及复印件;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塬件及复印件。

  办理机构名称: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地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027-85395115

  (4)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

  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批条件: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辖区的农村户籍人员;

  2、本人在乡镇(街道)工作(包括自主经营);

  3、本人在新城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有合法自有房屋。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塬件及复印件;

  3、所在用工单位、街道(社区)出具的从业证明;

  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塬件及复印件。

  办理机构名称: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地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027-8539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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