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户口迁移流程

时间:2024-07-20 19:40:45 夏杰 户口 我要投稿

武汉市户口迁移流程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武汉市户口迁移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武汉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办事窗口,在办理窗口收取,审核完成后,将相关证照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到办理窗口领取),完成整个审批流程。

  武汉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武汉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条件

  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审批条件:

  1、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

  审批条件: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辖区的农村户籍人员;

  2、本人在乡镇(街道)工作(包括自主经营);

  3、本人在新城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有合法自有房屋。

  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开发区落户

  审批条件: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审批条件: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本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本人在中心城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开发区落户

  审批条件:

  1、非本市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相关知识】

  一、应届生户口迁移的手续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凭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去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找到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迁移类型

  市外迁入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外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引进人才

  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高校毕业生

  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就像在广州工作把户口迁移到南方人才档案户口挂靠中心;或者学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或者申请暂缓就业,可以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核准条件

  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或回原籍者。

  需审核证明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结婚迁移

  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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