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夫妻投靠集体户落户指南

时间:2022-11-06 07:41:57 户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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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夫妻投靠集体户落户指南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厦门夫妻投靠集体户落户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岛内夫妻投靠:

  办理条件

  (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厦门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海沧、同安、及翔安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厦门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对于入选国家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办理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夫妻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夫妻的《结婚证》;

  (四)符合办理条件第二项的人员,由窗口民警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进入i厦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申报;

  2、经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现场办理:

  1、申请人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2、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岛外夫妻投靠:

  办理条件

  (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厦门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对于入选国家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厦门(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三)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办理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夫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符合办理条件第二项的人员,由窗口民警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步骤一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步骤二

  窗口受理,对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拓展

  夫妻投靠落户厦门怎么申请?

  一、申办条件:

  1.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

  2.夫妻已结婚登记。

  (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三)对于入选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四)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二、申办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原件;

  2.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法院判决;

  3.如投靠的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

  (五)符合办理条件第四项、第五项的人员,由申请人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复印人事信息批件(含申请人户口迁入厦门时的学历、职称等信息,人事信息批件可为《报到证》或《调动审批表》),并经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技能人才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由申请人到劳动力大厦(长青路191号)确认技能等级,联系电话:5325827。

  三、办理流程:

  1.配偶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配偶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落户思明、湖里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地址:云顶北路842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六、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五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省迁移不收费,省外迁移收取准迁证工本费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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