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所需材料

时间:2022-10-22 18:50:17 户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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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所需材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宁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所需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宁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所需材料

  1、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⑵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⑶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2、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⑵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⑶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住房证明;

  ⑷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⑵入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⑶入户人与投靠人的关系(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证明等);

  ⑷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4、因工作调动需将户口迁入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⑵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⑶现工作单位的调动及住房证明;

  ⑷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南宁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

  一、投靠落户

  1、市外人员投靠子女落户

  条件:年满55周岁的男性、年满50周岁的女性,不受身边有无子女条件的限制可将户口迁至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子女处。

  2、市外人员投靠配偶落户

  条件: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3、市外人员投靠父母落户

  条件: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身边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或无子女的,非本市户籍的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二、购房入户

  1、市外人员购房入户(有房产证)

  条件:在本市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2、市外人员购房入户(无房产证)

  条件:在本市已购有商品住房且已入住,但尚未取得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而申请入户人员,可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购房款缴纳凭据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三、学历入户(市外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户)

  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人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凭所持经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的审核证明,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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