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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落户户口迁移流程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京人才落户户口迁移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现场办理
1、准备好相关材料;
2、前往落户地址的所在区的公安分局;
3、待公安机关应该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登记;
4、如办理需要报经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审核)的户口登记事项的,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级公安机关;
5、区级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
6、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7、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应当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8、收到通知书即可办理迁户。
二、网上申请
1、搜索并关注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Jgongan)。
2、进入公众号点击下方微服务进入南京微警务3.0系统如下,点击户政服务;
3、点击人才落户;
4、如在该平台未实名可以先实名认证后再回来。按照自己的对应情形选择相应情况;
5、按提示选择后会出提示是否能办理该情形下的落户,点击申请办理,会出现如下界面—点击在线申报;
6、进入申报界面将材料用手机拍照上传资料即可完成申报;
7、审核完成后,申请人会收到来自审核单位的微信推送。请在收到推送起3日内完成选择“ems寄件”或“亲自窗口办理”,逾期不选择视为放弃本次户口申请。
三、注意:
①选择“亲自到窗口办理”的,须申请人本人携带材料原件到办理单位办理业务。选择“亲自到窗口办理”选项后7个工作日内未到窗口办理,视为自动取消申请。
②选择“ems寄件”的,通过ems向审核机关寄送原件的,须申请人付款并完成ems寄件。寄件单位为预审核办理单位,选择“ems寄件”选项后7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寄件的(以快递单号生成时间计算),视为自动取消申请。
③被取消申请的,原有申请材料将被清空,需申请人重新进行材料的上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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