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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才引进落户但单位没有集体户怎么办
户口首页就是一张纸,主要针对集体户口,说明该集体户口的户主是谁。如果是集体户口,在办理结婚登记、签证等业务的时候,原则上是需要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和个人户口页。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青岛人才引进落户但单位没有集体户怎么办,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青岛人才引进落户但单位没有集体户怎么办?
人才引进落户单位没有集体户可以选择市或区人才集体户。
二、青岛本市租住地所属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材料
在本市没有工作单位且在本市租赁住房的按照房屋租赁地址所属区域在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十六岁以上人员提供);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落户人员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二)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三)技术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5、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6、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区的上述人员拟迁往城区的,应达到相应城区落户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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