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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入户办理指南
当我们买房或者读书的时候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迁移到自己居住的城市,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东莞入户办理指南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配偶为东莞户籍的非莞籍人员,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或户口不在学校集体户的全日制本科(包括本科)在校生可一起申请随迁。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申请审批表》
4、配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6、配偶居民身份证
7、入户地集体户口本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房产可投靠入户集体户需提供)
8、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当被投靠人与户主关系为非直系亲属或非亲属的家庭户需提供)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或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第三步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四步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属省外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90天内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上述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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