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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入户办理费用
相信大家在进行户口迁移的时候会遇到许许多多的问题,例如东莞入户办理费用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东莞入户办理费用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东莞入户办理费用
户政业务是免费的,只需要申请人条件符合,即可通过现阶段入户东莞的方式,比如两个五年入户,人才入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等,到指定的公安局户政科或者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即可办理入户,中间不收取任何费用。
入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的,需要到指定的二代身份证采集点拍摄照片回执,此项需要申请人自费。
拓展:
东莞入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配偶为东莞户籍的非莞籍人员,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或户口不在学校集体户的全日制本科(包括本科)在校生可一起申请随迁。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申请审批表》
4、配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6、配偶居民身份证
7、入户地集体户口本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房产可投靠入户集体户需提供)
8、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当被投靠人与户主关系为非直系亲属或非亲属的家庭户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或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第三步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四步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属省外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90天内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上述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东莞户口迁移条件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入户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2、【资格审核】经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
3、【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4、【户口迁移】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申请人提出条件准入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3、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含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2)迁入工作镇街其他直系亲属(含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单位公章);
(4)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入户东莞的条件: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两年内;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1、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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