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户口市内迁移办理条件

时间:2024-10-27 13:40:14 户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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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户口市内迁移办理条件

  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辞海》中对户的含义有六种解释,其中有两种是对我们常说的户口管理中的户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珠海户口市内迁移办理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珠海户口市内迁移办理条件

  1、市内户籍招调迁移办理条件

  珠海市户籍人员,经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调,符合政策规定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在市内迁移户籍:

  (一)申请人无自有房产,因工作变动迁移户口;

  (二)申请人户口在珠海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的。

  2、市内改变居住地迁移办理条件

  珠海市户籍人员,因购买商品住房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或者入住住房保障部门统筹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改变了居住地的,符合规定的,可以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二、申请材料(以下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一)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在我市有固定住房的,户口必须迁到固定住房所在地,无固定住房的,户口迁至单位集体户。具备以下资料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

  1、本人《户口簿》和迁入地户主《户口簿》;

  2、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招工、招干或调动工作证明;

  3、有固定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经“一证通”系统查询核实到房地产权证信息的,可不需提供《房地产权证》)。

  (二)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户口原属于我市大中专院校招生迁入我市的,凭市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介绍信》或劳动部门的《招收合同制工作介绍信》(或《合同制工作流动介绍信》)、本人《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和单位《集体户口簿》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报送治安支队户政中心核准。

  (三)夫妻投靠,十八周岁以下子女投靠父母,符合条件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户口迁移所需资料: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已明确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四)在我市购买成套商品房或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或入住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改变了居住地人员凭本人《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已明确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房地产权证》(经“一证通”系统查询核实到房地产权证信息的,可不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资料齐备当场办理。

  多个业主合资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许一个家庭户迁入。购买二手转让房,必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

  (五)户口已在同一个家庭户的,只有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可申请随迁。其他亲属关系的户口不能随迁,由该户户主动员其迁往实际居住生活地后,才允许办理上述人员户口迁移手续。其他亲属关系人员没有立户条件或投靠直系亲属且户口不能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户口应迁往社区集体户内。

  (六)户口原在单位集体户现已失业或立户住宅已转让给他人,既不能入单位集体户,又无条件重新建立家庭户的人员,在我市农村有固定住房的,经居(村)委会同意后,可凭《房地产权证》(经“一证通”系统查询核实到房地产权证信息的,可不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申请户口迁移,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可当场办理。

  (七)符合《珠海市社区居委会集体户管理办法》(珠公发[2003]329号)规定的,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八)年老父母投靠子女及其他应予办理迁移的人员,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治安支队户政中心核准。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私房证明、与户口迁入地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生活区的证明(辖区民警调查后出具)。迁回农村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村委会同意回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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