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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录用落户办理条件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南宁录用落户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录用落户办理条件
1、南宁市(县)直单位录用的人员(含公务员),可在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与其户口同在一户的配偶及子女可办理户口随迁手续。
2、南宁铁路局录用的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与其户口同在一户的配偶及子女可办理户口随迁手续。
3、中直、区直单位录用的人员(含公务员),可在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与其户口同在一户的配偶及子女可办理户口随迁手续。
注意事项
1、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2、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3、如证件、证明上信息有误,请到发证机关更正后,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如证件、证明上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南宁录用落户办理材料
1、南宁市(县)直单位录用的人员(含公务员)落户:
①申请人相片。
②《户口迁移申请表》。
③申请入户人的户口簿、公民身份证。
④市组织部或市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
⑤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
2、南宁铁路局录用的人员落户:
①申请人相片。
②《户口迁移申请表》。
③申请入户人的户口簿、公民身份证。
④南宁铁路局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
⑤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
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1)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
(3)父母离婚申请随迁由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
(4)如居民户口簿无法反映随迁家属之间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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