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落户办理条件
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下面是小编分享的珠海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落户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珠海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落户办理条件
1、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当年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含暂缓期内的往届毕业生)
2、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注:申报人才引进人员年龄以单位审核通过之日作为计算截止点
3、在珠海有用人单位接收(无用人单位接收的,须属珠海生源)
珠海生源指:
(1)高考时户口已在珠海的;
(2)户口迁至学校的本省生源,在高校就读期间父母户口均迁至珠海的(或根据离婚协议判给了迁入珠海的一方)。
基本材料:
1.《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申请人若属户口不在学校所在地的省外毕业生无《户口迁移证》的,则提供本人户口簿。待本市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持该证明回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提交《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属本省生源且在就读期间父母户口均已迁入珠海、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要求随父母迁入珠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申请人需签署承诺书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下载或前往派出所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交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交复印件)
按照《办法》规定,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珠海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相应资料如下:
1.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房产内,并提供所有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3.落户居(村)民委会员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4.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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