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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人才落户办理方式
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限制甚至镇压职能将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南宁人才落户办理方式,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微信办理
第一步:在手机上关注【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在下方菜单栏选择【i微警公众版】,进入页面后,点击【户政服务】。
第三步:选择【市县外迁入】,再选择【迁入本市城区】点击【人才落户】。
第四步:手动滑倒下端,点击【在线申报】。
第五步: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相片材料。最后,确认内容真实有效的,勾选【同意】,点击【提交申请】。
第六步:按照页面流程完成步骤即可。
网上办理
第一步:打开【南宁市公安局网上服务平台户政服务大厅】,登录账号。
第二步:选择【市县外迁入】,点击【迁入本市城区】,再选择【人才落户】,然后点击【办理】即可。(同一页面还可以选择进度查询)
第三步: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相片材料。最后,确认内容真实有效的,勾选【同意】,点击【提交申请】。
第四步:按照页面流程完成步骤即可。
申请条件: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认定,属我市发展所需的特殊人才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三、职业院校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四、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专业人才,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准备材料:
一、特殊人才落户
(1)申请入户人填写《人才引进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特殊人才认定证明;
(4)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
注:①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②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居民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落户
(1)申请入户人填写《人才引进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毕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学历认定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中国高(中)等教育学历认定报告”)(核原件,留复印件);
(5)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
注:①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②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居民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材料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要求提供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包括:
1.属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契税完税证。
2.属自建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或城建、规划、国土、乡镇土地管理等部门签发的准建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3.属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单位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或单位分房证明。
4.属购买二手房、拍卖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属租赁单位公有住房等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单位同意迁入证明(二次租赁的,原承租人应当迁出后方可办理新承租人迁入)。
6.属个人租住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直管公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租住证明材料(二次租赁的,原承租人应当迁出后方可办理新承租人迁入)。
7.属租赁私有住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申请报告、住房产权权属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次租赁的,原承租人应当迁出后方可办理新承租人迁入)。
8.属投靠本市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居住要求入户的,提供户主的申请报告、住房产权权属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投靠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
9.属迁入用人单位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的,提供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意接收证明。经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同意接收户口,其配偶、子女的户口可办理随迁。
二、没有交付使用的住房、已列入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范围的住房、在废弃地址或虚拟地址上的住房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三、属租赁私有住房或投靠本市亲属,如房屋所有权人户口没有迁入该房户内的,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允许入户申请人将户口迁入该房户内。
四、关于人才学历、资格证书认定的规定本通知所称的职业院校包括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
五、关于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的规定
1.申请人原居民户口簿反映出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原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原居民户口簿、各级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库)、户籍档案都不能反映其亲属关系的,可要求由申请人提交下列之一材料来认定申请人的父母子女关系:
(1)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或独生子女证等由相关部门签发的能证明亲属间关系的相关证件或文书。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履历表复印件。
(4)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提交申请人或被投靠人人事档案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履历表复印件。
(5)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6)其他的亲属关系证明。
扩展:广西南宁人才引进补贴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获得相应的“英才卡”,享受购房补贴、子女入学和医疗优诊服务等人才政策相关待遇;在南宁首次购房补贴方面,A类高层次人才可获200万元,B类可获120万元,C类可获60万元,D类和E类新引入到南宁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分别最高可获40万元和20万元补贴。
《办法》提出,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在南宁市事业单位以及在邕注册登记企业全职工作的人才或每年工作累计3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申请认定。在年龄条件方面,A类人才无年龄限制,B、C、D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E类人才不超过40周岁,特别突出的最高放宽年龄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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