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购房落户办理指南

时间:2024-10-07 23:56:42 户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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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购房落户办理指南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下面是小编分享的青岛购房落户办理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青岛城区购房落户条件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注:没有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

  (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青岛新区购房落户条件

  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新区指: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办理材料

  前期申请材料

  1、商品住宅产权人:书面申请、不动产权证;

  2、产权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3、随迁未婚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

  后期办理材料

  落户人员经批准同意后,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备注

  1.省外人员应当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2.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动产权的,允许其中的一位实际居住的产权人申报居住落户。

  3.落户申报人办理户口申报时应当提供所有共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签字捺印同意其迁入落户的声明。

  4.共有不动产权的单套商品住宅,只受理、办理一次居住落户。

  5.户口已迁入院校集体户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研究生、博士生)、出国(境)人员以及服刑人员,不能申请办理居住落户;

  6.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7.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申请人或关联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能体现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仅限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8.凭证及证明,属于非法定证件的,原则上应提交原件存档;属于法定证件的,应当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归档。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办理流程

  房屋产权人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入落户,派出所受理材料,逐级上报,由市局审批。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五四广场派出所

  电话:0532-66575289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户口准迁证每张5元;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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