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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二手房落户指南
户口,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青岛二手房落户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条件
(一)青岛城区购房落户条件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注:没有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
(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二)青岛新区购房落户条件
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新区指: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二、办理材料
(一)前期申请材料
1、商品住宅产权人:书面申请、不动产权证;
2、产权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3、随迁未婚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
(二)后期办理材料
落户人员经批准同意后,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三)备注
1.省外人员应当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2.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动产权的,允许其中的一位实际居住的产权人申报居住落户。
3.落户申报人办理户口申报时应当提供所有共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签字捺印同意其迁入落户的声明。
4.共有不动产权的单套商品住宅,只受理、办理一次居住落户。
5.户口已迁入院校集体户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研究生、博士生)、出国(境)人员以及服刑人员,不能申请办理居住落户;
6.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7.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申请人或关联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能体现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仅限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8.凭证及证明,属于非法定证件的,原则上应提交原件存档;属于法定证件的,应当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归档。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三、办理流程
房屋产权人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入落户,派出所受理材料,逐级上报,由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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