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落户须知

时间:2023-02-13 08:18:35 户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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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落户须知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青岛市李沧区落户须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符合青政发【2018】13号文件规定,在李沧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

  1、产权人申请;

  2、不动产权证;

  3、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5、亲属关系凭证;

  6、随迁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7、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当提供其父母结婚证;亲生父母离婚的,应当提供含有抚养权内容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已经生效的含有抚养权内容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裁决书;

  8、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人死亡需要与另一方父亲或者母亲办理居住落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抚养权人注销户口证明;

  9、丧偶再婚携带未成年子女与再婚配偶办理居住落户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和原配偶注销户口证明;

  10、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动产权的,应当提供所有共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签字捺印同意其迁入落户的声明。

  备注

  1、亲属关系凭证:包括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申报人或者关联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凭证;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体现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亲属关系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2、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状况栏内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且房屋状况栏内规划用途为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

  3、办理随迁落户的,随迁人员中有户口已迁入院校集体户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研究生、博士生)或者已被注销户口的正在服刑人员或者出国境定居人员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随迁落户手续。

  4、共有不动产权的单套商品住宅,只受理、办理一次居住落户。

  办理流程及时限

  凭上述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公安分(市)局核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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