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引进落户多久

时间:2024-10-18 03:58:31 户口 我要投稿

青岛人才引进落户多久

  户口迁移的手续是,先到迁移目的地申请落户,得到当地人事局许可后,将获得《某某市需要大学生申请表》,然后再凭表到学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目的地上户即可。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青岛人才引进落户多久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青岛人才引进落户多久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可当场办理。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手续的,落户地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青岛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条件

  符合青政发【2018】13号文件规定,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一)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三)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二、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一)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近3年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三)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四)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三、青岛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材料

  1、申请人

  ⑴居民户口簿;

  ⑵居民身份证;

  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⑷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者人才集体户接收函;

  ⑸落户集体户的,应当提供在青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网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⑹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2、随迁配偶和子女

  ⑴居民户口簿;

  ⑵居民身份证;

  ⑶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⑷亲属关系凭证;

  ⑸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⑹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当提供其父母结婚证;亲生父母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已经生效的含有抚养权内容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裁决书;

  ⑺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人死亡需要与另一方父亲或者母亲办理随迁落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抚养权人注销户口证明;

  ⑻丧偶再婚携带未成年子女与再婚配偶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的,应当提供原配偶注销户口证明;

  ⑼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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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才引进落户多久

  户口迁移的手续是,先到迁移目的地申请落户,得到当地人事局许可后,将获得《某某市需要大学生申请表》,然后再凭表到学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目的地上户即可。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青岛人才引进落户多久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青岛人才引进落户多久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可当场办理。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手续的,落户地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青岛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条件

  符合青政发【2018】13号文件规定,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一)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三)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二、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一)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近3年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三)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四)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三、青岛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材料

  1、申请人

  ⑴居民户口簿;

  ⑵居民身份证;

  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⑷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者人才集体户接收函;

  ⑸落户集体户的,应当提供在青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网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⑹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2、随迁配偶和子女

  ⑴居民户口簿;

  ⑵居民身份证;

  ⑶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⑷亲属关系凭证;

  ⑸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⑹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当提供其父母结婚证;亲生父母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已经生效的含有抚养权内容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裁决书;

  ⑺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人死亡需要与另一方父亲或者母亲办理随迁落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抚养权人注销户口证明;

  ⑻丧偶再婚携带未成年子女与再婚配偶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的,应当提供原配偶注销户口证明;

  ⑼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