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荣誉称号的市外人员落户材料

时间:2024-09-09 22:12:38 户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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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荣誉称号的市外人员落户材料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市荣誉称号的市外人员落户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居住就业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证书;

  4、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

  5、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1)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

  (3)父母离婚申请随迁由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

  注意事项:

  一、本系统为一般户口办理提供在线服务,对情形特别复杂的,请直接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二、关于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的规定

  1、申请人原居民户口簿反映出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原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原居民户口簿、各级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库)、户籍档案都不能反映其亲属关系的,可要求由申请人提交下列之一材料来认定申请人的父母子女关系:

  (1)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或独生子女证等由相关部门签发的能证明亲属间关系的相关证件或文书。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履历表复印件。

  (4)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提交申请人或被投靠人人事档案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履历表复印件。

  (5)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6)其他的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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