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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材料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重庆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条件
夫妻投靠公民因结婚,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落户的,还需符合婚后实际居住满半年)条件的,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登记户口。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2)《结婚证》;
(3)申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合法稳定住所手续;其中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落户的,还需提供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续;
(5)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体现的不提供)。
办理流程
户籍窗口受理→社区民警实地调查→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批→分局户政科审批(本市户籍“三投靠”入城镇居民户的除外,只需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批)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即可
办理时间:9:00—11:30,14:00—17:30(参考,具体以派出所实际上班时间为准)
办理费用及时间
1、费用
(1)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丢失、损坏补办外,免收工本费
(2)农业人口户口页每页每张0.20元。丢失、损坏补办外,免收工本费
(3)非农业人口户口页每页每张0.50元。丢失、损坏补办外,免收工本费
2、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内
夫妻投靠落户政策是怎样的
夫妻投靠落户政策如下: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3、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4、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5、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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