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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收养落户办理材料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收养落户办理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条件:
符合收养规定的弃婴落户
申请材料:
1、填写《亲属投靠户口迁移申请表》;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
4、被收养人的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
注意事项:
1、收养的弃婴儿童应在发现地的社会福利机构或抚养机构地登记集体户口,因特殊情况,没有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或抚养机构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特殊情况说明书。
2、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3、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4、如证件、证明上信息有误,请到发证机关更正后,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如证件、证明上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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