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引进落户电话

时间:2024-07-02 14:12:00 户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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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才引进落户电话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苏州人才引进落户电话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电话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电话:

  0512-63983126或者0512-63983073;

  办理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区政务服务大厅。

  合法稳定住所具体是指什么?

  申请人在苏州市区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以及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不包括以下类型住房: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成套商品住房是指成套住宅房。其中,人均住房面积要求,将按苏州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指标数为准;《办法》中所涉及到的数字,均含本数在内,涉及年限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的连续年限。

  服务范围和对象:

  1、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符合第1条规定、有意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

  符合第2、3条规定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办理落户申请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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