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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夫妻投靠落户指南
据甲骨文记载,商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连夫妻投靠落户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政策规定的投靠人员,由被投靠人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投靠人员投靠配偶的,配偶应具有本市户籍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基本手续
(一)《落户申请表》(被投靠人现场签字)。
(二)被投靠人及投靠人《居民户口簿》(户籍内勤民警应到公安部“门户网站”核对迁移人员户口信息)、《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宅、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和依法取得政策性保障住房,不含承租的私人住房)。
除基本手续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交手续:
(一)被投靠人提供父母或子女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还需要提供被投靠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到派出所签署的《同意落户意见书》。
(二)有随迁未婚子女的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的)、《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再婚的投靠人还应取得随迁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手续(因抚养人死亡无法变更抚养权的,应出具该抚养人的《注销户口证明》)。居民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三)投靠人符合“因我市配偶死亡,来连照顾未成年子女”条件的,需提供配偶《注销户口证明》。
(四)农村居民之间的夫妻投靠,需由落户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办理地点:
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间:
工作日工作时间。(因区市县公安(分)局办公时间有细微差别,请与派出所上级区市县分局联系确认。
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当场核发准迁手续。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通过→核发户口准迁证
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未通过→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
申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大政发〔2020〕5号)
《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大公发〔20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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