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珠海办理流程

时间:2024-08-29 17:49:47 户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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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珠海办理流程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省外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珠海办理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省外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珠海办理流程

  省外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珠海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拟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材料:

  1、《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2、申请人的户口簿;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4、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落户地址按照珠海市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相应资料如下:

  (1)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房产内,并提供所有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3)落户居(村)民委会员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4)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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