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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子女投靠落户父母离异的额外提供什么材料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子女投靠落户父母离异的额外提供什么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提供以下三选一材料:
1、该子女抚养权归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或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2、有抚养权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3、父母双方到受理窗口现场签署的同意迁户声明。
除此之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随迁子女身份证
2、申请人、随迁子女户口簿
3、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被投靠人身份证
5、被投靠人户口簿
6、在读证明: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需提交此材料
7、毕业证: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需提供
8、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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