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有集体户落户南京建邺分局受理点有哪些

时间:2024-06-24 15:32:44 户口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南京单位有集体户落户南京建邺分局受理点有哪些

  集体户一般指集体户口。集体户口是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的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京单位有集体户落户南京建邺分局受理点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京单位有集体户落户南京建邺分局受理点有哪些

  建邺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

  电话:025—84469632

  拓展内容

  南京市公安局还进一步简化了包括大学毕业生在内的各类人才落户手续。

  如考虑到应届大学毕业生个人取得申请落户时所需的“学信网”上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获取,《便民通知》就明确规定,对于在宁高校应届毕业生,但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可以凭所在高校审核确认的《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宁聚计划”人才落户)》提交落户申请,不再需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在宁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凭《迁移证》等材料,审核后直接办理落户手续,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南京单位集体户办理指南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单位拥有用于本单位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

  (二)单位录(聘)用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或者依据省政府现行政策规定录(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3人以上,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

  (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除本细则明确的出生申报情形外,单位集体户仅限于本单位职工落户。一个单位一般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申请单位的成(设)立的批文或相应的登记法律文书(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三)用于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

  (四)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

  (五)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居民身份证;

  (六)本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经批准建立的佛教道教寺庙、宫观,可以建立单位集体户,用于符合出家条件的僧人、道士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南京单位有集体户落户南京建邺分局受理点有哪些】相关文章:

南京单位没有集体户落户南京建邺分局受理点有哪些11-11

南京单位有集体户落户南京栖霞分局受理点有哪些12-15

南京单位有集体户落户南京玄武分局受理点有哪些11-14

南京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南京建邺分局受理点有哪些11-14

南京单位有集体户落户南京鼓楼分局受理点11-14

南京单位没有集体户落户南京高淳分局受理点有哪些11-14

南京单位没有集体户落户南京秦淮分局受理点有哪些11-11

南京单位没有集体户落户南京江宁分局受理点有哪些11-14

南京单位没有集体户落户南京栖霞分局受理点有哪些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