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投靠落户是有12种情形吗

时间:2022-11-14 17:39:07 户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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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投靠落户是有12种情形吗

  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投靠落户是有12种情形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投靠落户是有12种情形吗?

  答:南京投靠落户没有12种情形。南京投靠落户包括: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农村成年子女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城镇父母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农村父母落户、夫妻农村投靠落户、夫妻城镇投靠落户这6种情形。

  拓展: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细则

  第二节,市外迁入

  第七十九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本市户口准入条件。

  第八十条,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双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属上述投靠情形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第三种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第八十一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

  (三)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

  (四)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已达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的未婚证明。

  第八十二条,公民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等原因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市公安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批准证明;

  (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八十三条,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购房协议或购房合同;

  (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

  (四)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证;

  (五)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六)迁移人相互关系证明;

  (七)已达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的未婚证明。

  购房入户需整户迁移。

  第八十四条,公民因投资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和保荐书;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五)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七)已达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的未婚证明。

  第八十五条,公民因部队家属随军(无工作的配偶随军)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待业、失业等无工作证明;

  (三)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手续;

  (四)军官证;

  (五)家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六)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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