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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人员落户南京单位集体户条件
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凭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国家职业资格人员落户南京单位集体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家职业资格人员落户南京单位集体户条件
1、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南京市就业或者创业,缴纳社保的。
2、就业单位有集体户口。
拓展:
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经市人社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外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时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的发证证明);
4、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社保缴纳证明(对缴费年限无要求);
6、单位同意落户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三)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在外地工作,符合落户条件,在南京没有房,直系亲属也在南京没有房子的,可以直接线上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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