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姓名更改申请条件

时间:2024-08-06 06:06:16 户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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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姓名更改申请条件

  户口在我国的地位是十分重要,它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户口姓名更改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户口姓名更改申请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一般不予变更名字,18周岁以下的,由父母申请。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二)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流程:由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

  扩展:变更姓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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