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南区落户政策

时间:2024-06-17 12:33:09 户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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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南区落户政策

  户口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岛市南区落户政策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购房落户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二、人才引进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二)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三)技术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5、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6、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区的上述人员拟迁往城区的,应达到相应城区落户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三、积分落户

  (一)在本市市区内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无犯罪记录。

  四、毕业生落户

  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的,在3年派遣期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夫妻投靠落户

  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已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被投靠人应当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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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南区落户政策

  户口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岛市南区落户政策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购房落户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二、人才引进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二)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三)技术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5、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6、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区的上述人员拟迁往城区的,应达到相应城区落户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三、积分落户

  (一)在本市市区内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无犯罪记录。

  四、毕业生落户

  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的,在3年派遣期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夫妻投靠落户

  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已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被投靠人应当具有合法固定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