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子女投靠落户政策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岛子女投靠落户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青岛子女投靠落户办理条件:
(一)父母中一方为青岛家庭户籍,而且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二)子女未成年或成年未婚(无婚史)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达到法定婚龄的需提供未婚声明;
3、被投靠人不是户主及合法固定住所产权人的,需提供产权人和户主的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
被投靠人不是户主及合法固定住所使用权人的,需提供承租人和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自管房单位证明或房屋计租表、承租人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4、父母离婚投靠在青一方父或母的:需提供父母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含有抚养权内容的离婚判决书、裁决书(一审判决离婚的还需提供法院的生效证明)。
备注:
1、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申请人或关联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能体现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仅限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权利人所有或使用住房的合法权属证明,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直管或自管公有住房(不含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使用证明。(承租单位自管公有住房,需同时提供产权单位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3、凭证及证明,属于非法定证件的,原则上应提交原件存档;属于法定证件的,应当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归档。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4、十六周岁以上人员办理落户时,需使用一张个人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5、户口已迁入院校集体户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研究生、博士生)、出国(境)人员以及服刑人员,不能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6、未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包括投靠没有抚养义务的继父母。
三、青岛子女投靠落户办理时限:
自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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