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等就业(服务),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可申请到基层就业补贴。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深圳就业补贴申请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和本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统招毕业生。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24个月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高校毕业生中参加省级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学年内和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的毕业生,包括本市高校毕业生中参加省级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服务期满后12个月内的毕业生。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办理实名登记。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型规定的企业。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工资支付凭证;
5、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点击“在线申办”后进行注册登陆后,系统自动进入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进入网上预申请,申请通过后打印表格,并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
2、核验(当场核验材料):
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于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即时受理):
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
4、审查(即时)材料审查,审查过程材料需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核程序。
5、审核审批(4个工作日):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初审及复核共计4个工作日)。复核后,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录入系统),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出具《不予许可告知书》。
6、送达: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办理时限及费用
4—20个工作日,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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