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办理灵活就业补贴条件

时间:2023-01-16 06:31:41 就业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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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办理灵活就业补贴条件

  大家都知道,职工社会保险都是按月缴纳的,随着社平工资每年的上调,社保的缴费基数的上涨不但增加了单位的用工成本,对没有工作个人缴纳保险的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市办理灵活就业补贴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市办理灵活就业补贴条件

  灵活就业补贴满足这些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1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失业时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20日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港澳台人员向居住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客观原因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补贴申请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1年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正在享受上述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申请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社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20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季后第2个月后1日前拨付资金。

  灵活就业补贴有什么补贴?

  灵活就业类补贴有两种,但这两种是不能共享的。

  1、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由街(镇)、居(村)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就业岗位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参照灵活就业补贴标准和补贴年限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1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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