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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北京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申请条件
(1)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2)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3)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2、补贴标准
(1)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或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60%的,以实际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医疗保险补贴10%,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2)招用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医疗保险补贴10%,以各险种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3)对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本通知第(三)条)的企业,在其申请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时,核减已享受的相应补贴。
3、申请时限。
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半年或一年的企业,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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