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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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于毕业2年内,在以下机构实现就业,与该机构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该机构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可自愿申请基层就业补贴: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
(二)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实现就业;
(三)在本市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等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管理、党建等社区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岗位)实现就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工资支付凭证。
3、户口本本人金融社保卡。
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毕业证书。
6、经办人身份证。
7、委托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8、身份证。
9、《企业划型声明函》。
10、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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