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跨区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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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就业补贴的对象,是指本市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具有劳动能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郊区农村征地劳动力:
1、户籍在闵行、宝山、嘉定、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区县的偏远地区。
2、在户籍地以外的区县就业,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非农产业的全日制岗位就业,月工资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办理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4、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就业补贴申请表》。
补贴标准
市级补贴额度为每人每月210元,区级补贴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确定。每人享受就业补贴的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办理流程
1、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初审通过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初审未通过的,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告知原因。
2、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予以就业补贴;不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告知原因。
办理时间
对应服务点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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